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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儀器圈子里一篇“賽默飛有這樣的員工太有損賽默飛品牌形象”的文章。本文中的賽默飛,是一家性生命科學公司,信奉科學可以改善生活的經營理念。為支持各地的科研人員,我們提供、創新的生命科學解決方案;從日常的必需品到配套的儀器服務,生產產品多,且基本走直銷模式。賽默飛給人的感覺是:我貴,是因為我的品牌。
文中提到的科至達,立志打造一家科研儀網的電商平臺,賽默飛和科至達開撕,圍觀群眾紛紛站隊或探槍。造成這個原因很明了:那就是利益。
平臺方表示:請賽默飛代表提供證據,證明科至達所售產品為水貨或者翻新機,極有可能這樣的用詞就是臆想,沒有證據就是誹謗。
在法律上也做了比較大的爭議:
賽默飛觀點認為:
該品牌方作為利害關系人,你在中國大陸地區公開銷售該商品的正當渠道應當是要獲得他們的授權,包括網上及線下。顯然,你并沒有。
在這種情況下,你要證明你自己賣的是,并未侵犯該商標的商標權,你要搞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1、你的產品是通過什么渠道獲得的?你所獲得的渠道及獲得的過程是否合法?如果獲得產品的過程本身不合法(比如ZHOU私逃稅等,一部份代購也有這個風險)你有可能有其他違法嫌疑。
2、如果你獲得的渠道,即來源是合法的,并且你又能提供合法來源的證明,認為不存在侵犯商標權的可能。但是否能夠繼續公開銷售,建議還是找該品牌方協商。
3、如果和品牌方協商不成,你們又不想放棄的,可以變通方式。
作為科至達方認為:
只要能證明產品是,進貨渠道合法,那么你們的銷售行為與侵權沒有任何關系,但科至達以誰為原告主張證據的理由,讓賽默飛提供所售產品為水貨或者翻新機的證明。
在有正規海關報關單以及商檢證明情況下,外企所有在華銷售的產品均為合法化,授權是外企在華銷售保護自我銷售渠道一種手段而不是判斷合法與否的標準。政府采購早就拋棄授權概念,平行進口未來一定會沖擊渠道壟斷帶來的高額暴利。
作為吃瓜群眾:認為科至達用自己錢來開維護廣大客情并未大礙,是賽默飛對經銷商維護不到位。一個有貨源,一個有渠道,大家合作一把,把客戶維護好。行業的利潤越來越薄,其實每個人都希望能活的更好。這種時候,我們更應該團結起來合作不是嗎?合理做生意,何必詆毀其他人?
其實這種授權代理之爭,并不局限在賽默飛,有時候學學霍尼韋爾,在化生產的今天,不管是代理出的貨,不管是進口的貨,還是國產的貨,都是通用,都可維修,在質保期內都是免費,這才是一種廠家的大氣。當然代理商還是有優勢的,比如出了質保期,有經驗的代理商可自行維修。